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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力容器设备在操作的过程中其压力可以来自两个方面,分别为压力是容器外产生(增大)的以及压力是容器内产生(增大)的,压力容器设备的最高工作压力,在一定程度上多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,容器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。
压力容器设备的设计压力,在运行时主要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壳体厚度的压力,在进行操作时可以标注在容器设计的压力,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值不得低于最高的工作压力,当容器各部位或受压元件所承受的液柱静压力达到5%设计压力时,则应取设计压力和液柱静压力之和进行该部位或元件的设计计算;装有安全阀的压力容器,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爆破压力。容器的设计压力确定应按GB 150的相应规定。
压力容器设备的金属温度,在运行时主要是指容器受压元件有效的沿着截面厚度的平均温度,在任何的情况下,元件金属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钢材的允许使用温度。设计温度,系指容器在正常操作情况下,在相应设计压力下,壳壁或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。当壳壁或元件金属的温度低于—20℃,按最低温度确定设计温度。
压力容器设备的设计温度一律是按照其最高温度来选取的,设计温度值是不得低于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金属温度,对于0℃以下的金属温度,则设计温度不得高于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低金属温度。容器设计温度(即标注在容器铭牌上的设计介质温度)是指壳体的设计温度。
压力容器设备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其所涉及的介质品质繁多,在进行使用时其分类方法也有很多,在进行操作时按照其物质状态来进行分类,有气体、液体、液化气体、单质和混合物等;按化学特性分类,则有可燃、易燃、惰性和助燃四种;按它们对人类毒害程度,又可分为极度危害(I)、高度危害(Ⅱ)、中度危害(Ⅲ)、轻度危害(Ⅳ)四级。
压力容器设备的依然介质,在运行的过程中主要是指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%,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%的气体,如一甲胺、乙烷、乙烯等。对介质毒性程度的划分参照GB 5044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》分为四级。